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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分别于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3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千瓦时降低8.19分(含税)。
目前,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及省多次降低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转供电区域内的商户、小微企业等对降低电价的获得感不强。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文件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
据悉,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和江门供电局目前正对本市的转供电主体的不合理加价开展清理和规范。相关企业及租户如发现转供电环节的乱加价行为,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